win 发表于 2021-11-6 19:33:00

关于新农.大康农贸城不给予办理不动产诉求

一.公司概况:
1.开发商:太康县金农.农产品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{文中简称“开发商”}
2.营业执照: 91411627084822019T
3.法人代表:李乐(销售电话:0394 -6832222)
4.土地使用: TK2014 -53号.太国用(2015)第00019号
5.建设工程规划: 2016003
6.施工许可证号:21274201505150101
二.概述:{依据和开发商签订合同,依法要求开发商办理不动产权证和赔付延期办证违约金}
1.太康金农农产品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交房至今已近4年,依商品签订合同CF -2003-0171中,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中第九条,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以下证件:
应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材料《方可交房》:应取得证件如下:
a.竣工备案验收表《未取得》
b.房屋面积实则表《未取得》
c.不动产权证书《未取得》
d.商品房验收备案表《未取得》
以上证件开发商均未取得,要全体业主收房,并未让到房间查看,交房后才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与图纸不符{可查看16栋XX房间},答应维修至今未维修,依据本合同中约定属于违规交房
2. 依据本合同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:
该项目东约80多亩商业用地己转变成大康建业幸福里西院,该项目南约40多亩商业用地已转变给龙邦华府,均己建设成小区
3.建成后的现状与预售房时对外宣传不符,造成冷库.蔬莱大棚.酒店等等无法建设完成,造成应有的功能缺失,造成农贸城市场无法正常之运营,欺诈广大业主《附预宣传图及沙盘》,用黄线圈着的为实际建筑现状,黄线以外的均没有建筑。
三、业主诉求:
1.依据本合同CF -003-017第十五条中约定交房365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,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。
2.依据本合同CF -003-017第十五条第2款约定,买房人不退房,出卖人按己交房款的1%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。
3.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 ,应并赔付维修费用{误工费}
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办理不动产证 ,总是不给面见 ,电话承诺的办证日期到了 ,又不给办理 {有电话视频录音},多次协商没有结果,在这种情况之下
我们广大业主去了太康信访局,不动产登记中心,住建局,法院等等相关部门诉求要求办理不动产证。
恳请相关单位领给予重视,帮助协调.解决办理不动产证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大康综合农贸市场全体业主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21年11月6日





明月伴清风 发表于 2021-11-6 20:51:55

点赞

win 发表于 2021-11-6 23:13:32

若有在太康综合农贸城购买房子的业主 加我微信 拉你们入群 13713873240

花花牛啊- 发表于 2021-11-6 22:35:58

一把辛酸泪

wx_..._lFM6B 发表于 2021-11-7 09:10:11

问题楼盘{:mocs_41:}

中国平安保险--- 发表于 2021-11-7 15:11:58

买房不容易

一心一伊 发表于 2021-11-8 07:38:00

我在西园买的房子

俺就是太康滴 发表于 2021-11-9 07:25:36

且买且珍惜!

win 发表于 2021-11-9 12:49:57

县委书记亲自接待,指定分给住建局解决.推进,静侯佳音!

石头真的很硬的 发表于 2021-11-10 19:26:13

问题楼盘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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