烧饼 发表于 2020-10-11 08:41:29

妨碍公务!刑拘!




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

公民应给予支持和协助

这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

也是法律规定

可有个别公民无视法律权威

公然阻挠民警执法


10月8日凌晨,周某琼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,拨打110报警后,经开区分局古楚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。在处警过程中,周某琼情绪激动,一再上前欲殴打纠纷对方,被民警几番拉开后,转而攻击现场的民警、辅警,民警手背被其咬伤出血构成轻微伤,辅警也被殴打,严重阻碍了警察依法执行职务。

目前,周某琼因暴力阻碍民警执法,涉嫌妨碍公务罪,被刑事拘留。

普法课堂

第一:公安民警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,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。

警察在一般情况下,身着制服、佩带警衔、警号,可以不出示证件,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。

第二:辱骂执法警察,情节严重的会被直接拘留

根据《人民警察法》第35条规定: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,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0条规定,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第三:妨碍执行公务,会被追究刑事责任

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“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”

第五款规定: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”
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,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,受到暴力侵犯,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四:“警察执法优先,公民存疑后置”

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,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。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,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。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,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。

第五:警威不可辱,警权不可欺!

绝对不容许有人侮辱践踏警察的尊严,也不会眼睁睁看着有人诋毁辱骂我们的战友,无论是街上公然侮辱还是躲在屏幕背后敲键盘,辱警必将受到正义的制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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