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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康网论坛第一基本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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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8-10 20:08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广东深圳| 来自广东
第一部分 总则

1、本论坛全称“太康网论坛”,是太康县第一大门户网站综合论坛,简称太康论坛。
2、本基本法是太康论坛最高法规,本论坛管理团队制定的任何制度均不得于本基本法相抵触。
3、本论坛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《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当本法规及本论坛一切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
第二部分 会员·帮派
4、凡接受论坛条例注册太康论坛的所有公民,即是论坛正式会员,可享受论坛各项服务,其论坛正当行为均受本论坛管理团队保护。
5、人人平等是本论坛管理基本原则。
6、ID呢称不雅、违反《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注册规定的会员,本论坛有权力删除!
7、任何会员网下生活,均不受论坛管理。论坛不接受对任何会员网下生活的所有起诉.
8、本论坛保障所有会员隐私权,任何个人、单位询问本论坛会员隐私,本论坛管理团队皆不受理,政府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。
9、本论坛会员可自愿加入论坛帮派。
10、本论坛各大帮派都必须接受论坛管理员管理,太康论坛最高管理层拥有撤换帮派元首的权限和撤除帮派权限

第三部分  言论守则

11、本论坛会员言论自由。
12、本论坛提倡会员积极发言。
13、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。
14、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《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第九条规定的言论。
即:任何会员不得发表: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任何言论!
15、本论坛会员非论坛社区言论,如:QQ、MSN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手机短信等言论均不受论坛管理,论坛不接受此类投诉。

第四部分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16、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公开各版发贴的权力,除被关闭的帖子外。
17、本论坛会员有权申请斑竹,申请新版,申请创建帮派。
18、本论坛会员有权对论坛管理团队或其他会员投诉。
19、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。
20、本论坛会员有义务保卫本论坛,支持本论坛,监察本论坛,宣传本论坛。

第五部分 论坛管理

21、本论坛是以论坛管理员管理全坛,超级版主管理各区,版主管理各版的梯级基本管理体系。
22、本论坛会员违反14条制度都将受到严厉处置。本论坛会员不得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,不得在本论坛非指定版面发布广告,不得恶意弹劾论坛管理团队成员,不得多版发布重复帖,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,如有违反,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。
23、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,如有违反,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ID。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。

第六部分  版权声明

24、太康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本论坛立场无关。荣责自负。
25、太康论坛有权选取本论坛社区优秀文章或图片立为典型,为本论坛做正面宣传,会员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。
26、本论坛合法(即未违反14条)帖子版权归作者所有,转载本论坛帖子时必须注明出自太康论坛,管理层在编辑会员帖子时必须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。

第七部分  附则

27、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社区相识、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、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,太康论坛不承担责任。
28、由非故意原因(包括系统维修、论坛升级、论坛故障、论坛被攻击),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、服务暂停,论坛不承担赔偿和不肩负法律责任。
29、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。
30、本基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发表于 2009-8-10 20:16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河南南阳| 来自河南
不支持拉帮结派
发表于 2009-8-10 20:18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河南周口| 来自河南
支持!
win
发表于 2009-8-10 21:2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浙江金华| 来自浙江
支持!
发表于 2009-8-10 22:05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浙江温州| 来自浙江
我的宝贴 被屏蔽了 哎
发表于 2009-8-10 22:48:33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河南周口| 来自河南
帮派在那,,
发表于 2009-8-10 22:49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河南周口| 来自河南
给真类上
发表于 2009-12-20 19:12:2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河南周口| 来自河南
支持
发表于 2010-1-13 15:49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山东济南| 来自山东
明白
发表于 2010-12-21 22:19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江苏无锡| 来自江苏
发表于 2011-2-16 14:22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浙江温州| 来自浙江
不错!!不知道有没有适合我的职位
发表于 2011-2-16 14:30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河南周口| 来自河南
锦毛鼠 发表于 2011-2-16 14:22
不错!!不知道有没有适合我的职位

想就有,选择就有机会
发表于 2012-3-4 13:29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浙江杭州| 来自浙江
明白
发表于 2013-5-28 21:58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北京| 来自北京
已阅读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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